协会介绍

安徽省伊斯兰教协会

安徽省伊斯兰教协会是安徽省各族穆斯林的全省性爱国宗教团体和伊斯兰教教务组织。

协会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协助政府宣传贯彻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发扬伊斯兰教的基本精神和优良传统;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全省伊斯兰教界的合法权益,推动我省伊斯兰教事业健康发展;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习近平新时代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挥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祖国统一、世界和平做出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安徽省伊斯兰教现有198坊清真寺,阿訇242人,爱国团体19个,其中省级1个,即省伊斯兰教协会。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少数民族在安徽均有分布,以回族为主,户籍人口约42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93%。

伊斯兰教于唐永徽二年(651年)传入中国,亦称“清真教”、“天方教”、“回回教”,民国时期多称为“回教”。1956年6月2日起,国内统称为“伊斯兰教”,其教徒统称“穆斯林”。

伊斯兰教正式传入中国后,安徽也即有了伊斯兰教的踪迹。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商人往来于江淮之间,史籍中不乏记载,尽管尚无宗教活动的明确记载,但已有了关于其人的记载。宋、元两代伊斯兰教在安徽传播开来,入清以后继续传播发展。至清末光绪、道光年间,各县大多新建了清真寺,一些旧的清真寺也得到重修。民国时期,孙中山倡导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回族作为新兴的中华民国的主要民族之一,社会地位有所提高,伊斯兰教因此得到发展,清真寺得到维修,一些宗教团体,如回教俱进会也成立起来,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教育文化事业如创办清真学校等,安徽回族伊斯兰教亦然。抗日战争前,据民国23年至25年(1934-1936年)各县回教礼拜寺不完全调查统计,有清真寺、礼拜寺42座,其分布以皖北居多,民国30年,王宜昌《回教在中国》一文中,称当时安徽有回教徒25万。又据唐振之等人调查,民国20年至21年间,全省共有清真寺158处。

建国后我省伊斯兰教情况有了较大变化,特别是1958年前后进行的废除伊斯兰教中封建压迫制度的工作,使伊斯兰教基本走上与社会主义制度相协调的道路。到1963年,全省共有开放的清真寺152座。

一、团体建设

1983年1月23日,省伊斯兰教代表会议在合肥召开,安徽省伊斯兰教协会正式成立。一些地方伊斯兰教爱国组织也相继建立,各大清真寺成立了民主管理委员会。各级伊协积极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培养教职人员,努力实现自养,参与社会公益,拓展对外交往,团结带领穆斯林爱国爱教、共同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睦,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1987年11月、1996年12月、2004年11月、2012年8月,省伊协先后召开第二、三、四、五次代表会议,2012年的第五次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穆可发为会长,达应奎、马东昇、任斌、马庆山、白国友为副会长,达应奎兼秘书长。在2011年9月召开的中国伊斯兰教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上,穆可发当选为中国伊协副会长。

二、解经工作

爱国是“伊玛尼”的一部分。多年来,我省伊斯兰教界以“解经”工作为载体,弘扬伊斯兰教优良传统,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省伊协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6年、2011年举办3次《卧尔兹》演讲比赛和1次《古兰经》诵读比赛。省伊协还组织全省阿訇和穆斯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与和谐安徽建设”论坛活动等,阿訇利用主麻日到清真寺进行“卧尔兹”巡回演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省伊斯兰教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1998年长江流域特大水灾中,省伊协多方筹措资金向受灾地区阿訇和穆斯林群众发放慰问金。2003年新疆巴楚伽师穆斯林地区发生强烈地震后,省伊协在自身经费十分拮据的情况下,带头向灾区捐款6000元。
    为推进伊斯兰教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各级伊协积极培养人才,特别是注重培养使用中青年教职人员。1998年和2000年,省伊协分别在马鞍山市、太和县举办2期中青年阿訇培训班,培训82人。2004年11月,在合肥市举办首期伊斯兰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班,省伊协全体委员共40人参加。同年12月,培训班组织省伊协全体常委赴广东及港澳考察,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后,省伊协于2006年11月在合肥市举办中青年阿訇培训班,重点围绕“如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等开展研讨。为推进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按照中国伊协对教职人员资格认定的统一要求,省伊协早在2002年即举行了全省中青年阿訇资格证认证考核,全省120名中青年阿訇参加了时事政治、政策法规、宗教知识考核。国家宗教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3号令)颁布实施后,省伊协又于2007年和2011年分两批集中开展全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经培训、笔试、面试、审核、认定并报省宗教局备案,全省共有242人取得阿訇资格。

三、创建和谐清真寺

清真寺是伊斯兰教的宗教活动场所,旧称礼拜寺、回教堂,一般包括大殿(无像殿)、浴室(水房)、望月楼、阿訇住室等建筑。目前全省的182坊清真寺主要分布在亳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和六安等6市,占全省清真寺总数的82.9%。1996年以来,我省各清真寺积极响应中国伊协《关于开展创建模范清真寺评比活动的倡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模范清真寺评比活动。1997年,省伊协在淮南市召开三届二次常委会,根据模范清真寺的“五好”标准和我省实际,经过认真讨论、民主评比,选出3个“全国模范清真寺”(太和县清真寺、淮南赖山集清真寺、和县清真寺)和5个“全省模范清真寺”(合肥市清真寺、芜湖市清真寺、安庆市南关清真寺、蚌埠市天桥清真寺、五河县临北清真寺),并号召全省清真寺向模范清真寺学习。在深入推进这项活动的基础上,2009年起,我省伊斯兰教界又广泛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活动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2010 年底,省伊协及我省6坊清真寺、2名个人还分别获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个人”荣誉,受到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