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古兰经》经文的不断降示,记录和汇编经文成为圣门弟子们所重视的头等大事。《古兰经》的最终汇编成册,经过了好几个阶段才得以完成。 一、《古兰经》的口头背记 《古兰经》是在23年间零星降示给先知穆罕默德的,然而,穆圣是既不会读也不会写的文盲。最初,当他接受安拉的启示时,极度紧张,身心为之战栗,急忙鼓动唇舌,快速诵读,惟恐遗忘,于是安拉启示到: “你不要晃动你的舌头,以便你仓卒地诵读它。集合它和诵读它,确是我的责任。当我诵读它的时候,你当静听我的诵读。尔后解释它,也是我的责任。”(75:16-19) 此后,吉卜利勒传授启示时,穆圣就默然静听,当天使离去时,穆圣才诵读背记。所以,穆圣是最先背诵《古兰经》的人。 穆圣每次接到启示,在自己背记的同时,总要传授给圣门弟子们,大家反复诵读,以便铭记在心。众所周知,阿拉伯民族具有极强的记忆力,他们曾背记了大量古代诗歌,也背记着他们的门第和血统乃至整个民族的历史,不管他们是否识字或是否会书写。《古兰经》的奇妙的韵律、铿锵的节奏、优美文辞及其深邃的哲理,令阿拉伯人叹为观止,圣门弟子们更是全身心地投入背诵《古兰经》的比赛中,并在其中找到了生活的真谛。他们以背诵《古兰经》最多最准确为荣,视《古兰经》为至爱,背诵《古兰经》的多寡成为一个人财富多寡的象征,教授《古兰经》甚至成为娶妻的聘礼,女方嫁给男方的条件是,男方教会她几节或几章《古兰经》经文。圣门弟子们自己背记后,会再教授给自己的妻子、儿女或同伴,形成人人竟相背诵之风。 这种盛况持续不断,涌现出许多诵经师。穆圣也常常鼓励圣门弟子们背诵《古兰经》,并选派诵经师教授他们。每当有人皈依伊斯兰教时,穆圣便让某一圣门弟子教他诵经。当穆圣在先知寺里听到嘈杂的诵经声时,便告诫他们要低声诵念,以免互相干扰而出现错误。 总之,在《古兰经》降示的初期,穆圣和圣门弟子们都主要依靠背诵和口耳相传来铭记《古兰经》经文。 二、《古兰经》的书面记录 随着《古兰经》的不断降示,圣门弟子们向穆圣学习《古兰经》、背诵《古兰经》的热情与积极性有增无减。但是,不可能人人都能背诵全部经文,同时,为了防止遗忘或读错,确保永久流传,记录是必要的。于是,穆圣便选定一些有知识且细心认真的门弟子作《古兰经》的书记员,随时记录所降示的经文。著名的记录者有:阿里·本·艾布·塔里布、穆阿威叶、乌巴叶·本·卡尔布、奥斯曼、宰德·本·萨比特等。穆圣每
寿县清真寺,始建于明朝天启年间(公元1621年 - 1627年),经御批建造,是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三A旅游景区;全国著名的清真寺之一,名冠华东六省一市。著名大阿訇王敬斋曾出任寿县清真大寺教长。 相传唐宋时,寿城清真寺建于县城西北隅,明代移建于今址。光绪《寿州志》记:“清真寺在城内留犊坊,康熙年建。”1977年修寺时,见前大殿屋顶望砖四块,文曰“天启年建光绪庚寅年重修朱彩良经手”;“重修大殿阿訇刘国治,掌教梅映辉、梅春天、赵天培、梅文全,仲冬报竣”;“董事杨得山、朱怀亮、王元兴、赵元标,道光己巳年杏月立”;其四为阿文,译意为“求主给我们开慈悯之门”。1980年维修寺院时,发现两块藏于殿顶内的志年望砖,铭文一为“明天启年建,道光年重修”, 一为“光绪年重修”。1986年,大殿大修时,又在瓦椽上见有墨书“民国二十九年修”字样。1995年国家民委拨款200万元修缮一新。 寿县清真寺位于寿县寿春镇回民聚居的清真寺巷内,座西向东,占地5632平方米,属古殿宇式建筑,建筑呈现出向徽派的演进,大多灰砖板瓦,低调宁静。清真寺院落东西长128米,南北宽14米。中轴线上,布置三进重院.前院正门为大中门,两侧设偏门,院中有古井;正屋为二门,两侧设偏门,无厢房。二进院落是为中院,正殿为无像宝殿即礼拜殿,面阔5间,深7间,殿四周均有走廊,立有石廊柱,正面通作隔扇门,殿南、北两侧各开券门5道,两股一体,重檐歇山顶,以勾连搭式衔接。殿内明柱50根,内涵49间半,936平方米。结构、雕饰均具有明代建筑的特点。殿内原悬二十块清康熙年间至宣统年问赐匾,已不存在,尚有乾隆至光绪年问碑刻六方。殿前为宽广的平台。 南北讲堂及附属建筑,北讲堂西接“筛海洞”。南北面观,檐飞角交,璧合珠联;东西相望,壮阔雄伟,浑然一体。院中银杏数株(树围五米多,树龄六百年以上,是国家级一级保护植物)、参天蔽日,掩映着殿庑门廊,呈现一派肃穆庄严的气氛。后院由无相宝殿环以垣墙组成。《中国伊斯兰教建筑》一书称为“国内较为少见的巨大华丽的伊斯兰教建筑”。 在节假日期间,游客络绎不绝的到清真寺参观,看到如此古朴、恢弘的建筑群,参天的银杏树,多是惊叹不已。游客也对民族宗教文化很感兴趣,有游客主动询问,阿訇不时的向游客介绍清真寺的建筑特色,介绍伊斯兰教主张爱国爱教、敬主爱人、崇尚和平的教义精神;穆斯林的洗礼方式和民俗习惯等,寿县清真寺成为了
5月14至15日,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主办、新疆伊斯兰教协会承办的“伊斯兰教中道思想研讨会”在乌鲁木齐举行。逾百名来自中国各地的伊斯兰教知名人士和著名学者齐聚于此,探讨伊斯兰教中道思想,并号召中国穆斯林民众“坚守中道思想,远离极端思想”。 中国伊协副会长、安徽省伊协会长穆可发在15日上午的研讨会上,作了题为《伊斯兰文化的中正思想》的发言: 近年来,“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原教旨主义”、“暴力”等词汇频频呈现在大众面前。暴力和灾难在给遇难者带来不幸的同时,也在考验着国民的素质。谣言满天飞,以谣传谣,唯恐天下不乱的势头,弄得大家人心惶惶,草木皆兵。随之罪恶的帽子就往穆斯林身上扣。作为一个阿訇,我强烈谴责这种惨无人道的暴力行为,呼吁社会、国人一定要把暴力恐怖分子和穆斯林、伊斯兰教及新疆广大各民族普通群众区别开来,坚决支持国家打击暴力犯罪,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建议加快制定我国的《反恐法》。同时也祈求真主,愿逝者安息,伤者平安!作为穆斯林我更为有“定是穆斯林为之”的言论,深感痛心与深思。 实际上,极端、恐怖主义本身就是反伊斯兰的,与伊斯兰教教义背道而驰,各族穆斯林也都是恐怖主义施暴的对象和受害者。“伊斯兰”这个单词本身即为“和平”之意。穆斯林做任何事时,总是以诵念:“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这样的经文开始。《古兰经》教导人类:“枉杀一人如杀众世人,救活一人如拯救全人类”(筵席章:第32节),先知曾说:“宁可天地崩塌,也不可枉杀一人。” 为了保护人们的尊严,伊斯兰禁止我们伤害他人,避免一切与不公正相关的事项。真主启示:“你说:我的主确已禁止一切明显的和隐微的丑事,一切罪恶和无理的伤害”(高处章:第35节)。伊斯兰还指责在大地上伤害他人的做恶者。安拉说:“他转身之后,就在大地上作恶,蹂躏禾稼,伤害牲畜。真主是不喜悦做恶的(黄牛章:第205节)。” 为此,我们在这里要告诉那些无论是教内还是教外对“伊斯兰”一知半解的人:“极端不是伊斯兰,恐怖、暴力不是穆斯林”。因为极端带来的是更多的极端,仇恨带来的是更大的仇恨。极端也是“以不利斯”的变现形式。所以任何形式的极端、暴力、恐怖活动都是非伊斯兰的,是真主禁止的。任何挑战、践踏人类社会共同秩序和人类文明共同底线的图谋都是不得人心的。对于暴力恐怖活动要严厉打击,做到“零容忍”。这是社会稳定的需要,更是人民群众的现实要求,也是国家长治久安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 陈广元 《古兰经》中说,“我必定要试验你们,直到我认识你们中的奋斗者和坚忍者,我将考核关于你们的工作的报告。”(47:31)经文中的“奋斗者”即指为主道而奋斗者。为主道奋斗就是“吉哈德”。 “吉哈德” “吉哈德”系阿拉伯语(الجهاد)的音译,意为“奋斗、尽力、艰辛”等,泛指“为某事而付出其全部能力”,如真主在《古兰经》中说: “凡奋斗者,都只为自己而奋斗,真主确是无求于全世界的。”(29:6) 《古兰经》又说:“他们为主道而奋斗,不怕任何人的责备。”(5:54) 根据类似的一些经训,学者们又进一步将“吉哈德”引申为“为真主之道而奋斗”,特指穆斯林为了正信尽量发挥自己的能力。显然,“吉哈德”的基本词义就是“奋斗”。 原埃及宗教基金事务部部长、伊斯兰事务最高理事会主席穆罕默德·哈姆迪·扎克祖格在其《伊斯兰教揭示了不信者的偏见》一书中指出:“西方世界把穆斯林抵抗外来侵略的战争曲解为‘圣战’。事实上,伊斯兰教不承认‘圣战’这个词。伊斯兰教把战争分为正义和非正义两种。‘吉哈德’源于‘祝哈德’( جهد),意思是‘尽个人最大的努力’。它又分为两层意思:第一层含义指同个人的私欲作斗争;第二层含义指在正义和正直的战争中努力奋斗。第一种奋发努力被称之为‘大吉哈德’,指个人尽力去驱逐一切罪恶、诱惑,纯洁心灵,远离各种罪恶,特别是嫉妒、猜忌、憎恨,从而得到真主的恩惠。其他形式的‘吉哈德’则称为‘小吉哈德’,其含义是进行正义、正直的战斗。” “小吉哈德” 据圣训传述:“穆圣从塔布克战场上下来,他对周围的人讲:‘我们从小吉哈德回到大吉哈德’”。 所以,我们把“吉哈德”分为“小吉哈德”与“大吉哈德”。所谓“小吉哈德”是“狭义的吉哈德”,即穆斯林纯粹为了伊斯兰教正信而奋起反抗迫害、捍卫正义的武装斗争。“小吉哈德”是有条件的“吉哈德”。 我们伊斯兰教是热爱和平的宗教,真主派遣穆圣宣传真理、正教,一开始就以“哲理”、“美好的劝诫”教育人,不以武力服人,而用非暴力的和平方式宣传伊斯兰教。穆圣传教初期,麦加古莱什贵族迫害穆斯林,嘲笑、攻击圣人,穆圣蒙受了莫大屈辱,而《古兰经》却说:“他说:‘我的主啊!这些人确是不信道的民众。’你应当原谅他们,你应当说:‘祝你们平安!’他们不久就知道了。”(43:88–89) 这时真主并未命令圣人使用“小吉哈德”,而是要求他以忍耐方式继续进行
伊斯兰教是世界性的宗教之一,与佛教、基督教并称为世界三大宗教。中国旧称大食法、大食教度、天方教、清真教、回回教、回教等。伊斯兰(a1一Islam)系阿拉伯语音译,原意为“顺从”、“和平”,指顺从和信仰宇宙独一的最高主宰安拉及其意志,以求得两世的和平与安宁。信奉伊斯兰教的人统称为“穆斯林”(Muslim,意为“顺从者”)。7世纪初兴起于阿拉伯半岛,由麦加人穆罕默德(约570~632)所创传。主要传播于亚洲、非洲,以西亚、北非、中亚、南亚次大陆和东南亚最为盛行。20世纪以来,在西欧、北美和南美一些地区也有不同程度的传播和发展。它自创兴迄今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它作为一种宗教信仰、意识形态和一种文化体系,传入世界各地后,与当地传统文化相互影响和融合,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对许多国家和民族的社会发展、政治结构、经济形态、文化风尚、伦理道德、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据统计,全世界穆斯林有9,21027亿人(1985),占同期世界人口总数48,82042亿人的18.54%。在亚非40多个伊斯兰国家中,穆斯林占全国总人口的大多数。在30多个国家中,伊斯兰教被定为国教。在当代,伊斯兰国家和穆斯林人民在国际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愈益重要的作用。 创兴历史 伊斯兰教是阿拉伯半岛社会经济、政治和宗教发展演变的必然产物。6世纪末至7世纪初,阿拉伯半岛正处在原始氏族部落解体、阶级社会形成的大变革时期。半岛由于自然环境的差别,社会经济、政治发展极不平衡。居民主要是以游牧为生的贝都因人,逐水草而居,分成许多氏族部落,各氏族部落各据一方,彼此之间经常为争夺牧场、水源、土地而发生战争,血亲复仇盛行。连年战争使社会动荡,生产停滞,氏族内部阶级分化加剧,部落贵族应运而生,他们占有大量绿洲和草地,拥有许多奴隶和牲畜,而大批游牧民濒于破产。半岛沿红海海岸的希贾兹(汉志)地区,自古就是东、西方贸易的重要商业要道。坐落在古商道南北交通中心的麦加,因受过境贸易之利发展为繁荣的商业城镇。麦加古莱什部落的商业贵族执掌着多神崇拜的中心克尔白神殿的管理大权,每年从克尔白祭祀庙会的集市贸易中,谋取巨额收入,垄断了麦加的商业贸易。城镇中的商业贵族伙同游牧部落的贵族,通过经营商队、贩卖奴隶、放高利贷等手段,牟取暴利,对城镇贫民和农牧民进行高利贷盘剥,大批中小商人破产,沦为商业贵族的债务人,造成阶级对立加剧,社会经济危机四起
伊斯兰教义学说的组成部分之一。以维护信仰独一的安拉为出发点,而调正整个社会人际关系的道德意识与行为规范的准则。它与教法相辅相成。而教法则以教义学为基础,也具有宗教伦理性质有的学者把它看作伊斯兰教的本质属性,是教义的重要内容之一。伊斯兰教法将人的行为分为5类:(1)义务的行为。(2)可嘉的行为。(3)无关重要的行为。(4)受谴责的行为。(5)禁止和受处罚的行为。其中除了教法明确规定的合法与非法的界定外,其他一切行为,从社会生活中的人伦、婚姻、家庭、财产关系,社会上的待人接物、工作、经商等行为,都要受伦理思想的规范。《古兰经》和圣训是伊斯兰教伦理思想的渊源,也是穆斯林道德行为的准则。其内容十分广泛,主要有:(1)性恶论倾向。表现为:1.主张知足,反对贪婪,《古兰经》云:“人性是贪吝所支配的”(4:128)。2.反对不义,“人确是很不义的,确是忘恩负义的”(14:34)。3.主张顺从,反对悖逆;“绝不然,人确是背逆的”(96:6)。4.主张命人行善,反对诱人作恶:“人性的确是怂恿人作恶的”(12:53)。伊斯兰教的善恶观是以基本信仰为前提,即以正信与迷信来确定善恶的标准。人,只要归信了“安拉的正教”,被私欲驱使的恶性就会改变,就会谨守“真主所赋予人的本性”(30:30)。《古兰经》中还多次把信道与行善并提,将两者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信道行善而来见主者,得享最高的品级——常住的乐园,下临诸河,而水居其中”(20:75)。反之,“不信主者,他的善功比如一堆灰”(14:18)。凡信仰安拉就是最大的善,或“善行”的来源。在日常行动中,宗教功修与社会伦理结为一体,成为整个赏善罚恶体系的组成部分。“你们应当只崇拜真主,并当孝敬父母,和睦亲戚,怜恤孤儿,赈济贫民,对人说善言,谨守拜功,完纳天课”(2:83)。(2)两世幸福论。既重视今世的生活,又重视后世的幸福,并鼓励穆斯林为获得两世幸福而奋斗不息。“谁想获得今世的报酬,我给谁今世的报酬,谁想获得后世的报酬,我给谁后世的报酬”(3:145)。但经、训中对两世并非同等看待,《古兰经》明确指出,今世的生活是“虚幻的”(3:14、3:185)、“暂时的”(13:26)、“微不足道的”(9:38),后世的幸福则是“更好的”、“更长久的”(87:17)是“安宅”(7:169)、是“乐园”(20:75、10:26),对两世幸福的追求,成为穆斯林道德
六大信仰(al—‘Aqa’id al—Sitt) 伊斯兰教六条基本信仰纲领的总称。简称“六信”。阿拉伯语“阿戛伊德·西特”的意译。伊斯兰教义学家认为,该教的基本教理由3部分组成:宗教信仰(Iman,伊玛尼),宗教义务('Ibadat,伊巴达特),善行(Ihsan,伊赫桑)。这三条基本原则构成为宗教(al-Din,迪尼),即“真主所喜悦的宗教,确是伊斯兰教”(《古兰经》3:19)。信仰是指穆斯林对安拉启示的《古兰经》及其所规定的基本信条的确认和诚信。中国穆斯林称信仰为“正信”(即尊奉安拉之道)、“明德”(即明晓并承认基本信条)。 伊斯兰教的基本信条,在《古兰经》中有明确的昭示:“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确信真主和使者,以及他所降示给使者的经典,和他以前所降示的经典。谁不信真主、天神、经典、使者、末日,谁确已深入迷误了”(4:136)。穆罕默德谓“正信”即是“信仰真主、天使、天经、圣人、后世,并信仰祸福都是前定。”刘智在《天方典礼·谛言篇》里将六信称为:“信真主;信一切天神;信一切经书;信一切圣人;信后世;信善恶有定,自主;信死后复生”。伊斯兰教信仰的总纲是“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其核心为“认主独一”(Tawhid 陶希德),坚决反对崇拜多神和偶像(3:2,4:87,59:22,64:13)。在此前提下的六大基本信条是: (1)信安拉。在“伊玛尼”的内涵中,安拉居于最高的地位。《古兰经》明确称颂安拉是独一的、无始的、最崇高的、实在的主(112章),是创造、主宰并超绝万物的主(16:3~17,2:28~29),是全知全能的主(13:9~17,6:59~62,3:26~27)。中国伊斯兰教学者刘智所著的《天方典礼·真宰篇》论证安拉曰:“太空冥冥,有真宰焉,独一无二也。无相至妙,难以言喻也。凡有匹偶,或可言喻,皆受造之物,非造物之主也。天地、人物皆有匹偶,皆可言喻,皆真宰之所生化者也。真宰,则先天地,人物而有者也”。“前无始,后无终,大无外,细无内”。“无形似,无方所,无遐迩,无对待”。“至知也,至能也,至全也,至善也”。穆斯林享有知足和达观的意识,即归因于他们坚信并把一切希望寄托于超越物质界存在的最高的安拉。 (2)信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7:158,48:29)。《古兰经》明确指出:穆罕默德本人也是一个凡人,并非崇拜对象(18:110),他只是在人间为安拉“
伊斯兰教法(al—Shari‘ah al—Islamiyyah) 伊斯兰教规定的法律体系的统称。因其被认为以安拉启示为根本依据和主要渊源,又称安拉之法、神圣律法。该法系由教法学家根据《古兰经》和圣训创制,俗称“法学家法”。又因其源自作为安拉意志之体现的“沙里亚”,故亦有称之为“沙里亚法”的。其专称“沙里亚”(Shari‘ah)一词,意为“通向水泉之路”,引申为“安拉指引的大道”、“必须遵循的常道”,《古兰经》里作安拉指明的“常道”(45: 18)、制定的“教律和法程”(5:48),意即安拉诫命的总和。其法律体系的另一专称“菲格亥”(al-Figh),常指对安拉诫命的“理解”、“解释”,有时亦用以指称教法的内容。中世纪时期教法体系形成后,亦称“沙里亚法典”或“伊斯兰教法典”。伊斯兰教法,按沙里亚的本义,旨在规范穆斯林的外部行为,世人的一切行为均须以安拉启示(即主命)为据,没有任何行为可置之度外。但按后来教法学家们的解释和归类,教法体系通常划分为:(1)教律('Ibadat,即伊巴达特),关于宗教礼仪的规定。(2)民事法律规定(Mu‘amalat,即穆阿迈拉特)。(3)刑罚('Uqubat,即乌古巴特)。什叶派教法则分为:(1)教律。(2)契约('Uqud,即乌古德)。(3)单方面处理商务(ika‘at,即伊卡阿特)。(4)其他规定(ahkam,即艾哈卡姆)。按其涉及的领域,其内容包括宗教义务、民事、商事、刑事、宗教公产(即瓦克夫)、审判程序等,按中世纪教法课本的编排次序,通常前五章为宗教礼仪,以下的次序为:契约、遗产、婚姻、家庭、刑律、对非穆斯林的态度、可食之物、宰杀、作证、法律程序、法律证据、善待奴隶等。这些内容见于中世纪教法学家们的著作和评注中,长期未作过系统的分类,直到近代以后,才有分门别类的法律汇编。教法根据主命性质上的差异,将世人的全部行为区分为五大规范,即:(1)义务性的行为(Wajib,即瓦吉卜)。(2)可嘉的行为(Mandub,即曼杜卜)。(3)无关重要的行为(Mubah,即穆巴哈)。(4)受谴责的行为(Makruh,即麦克鲁亥)。(5)禁止和受罚的行为(Haram,即哈拉姆)。但何种行为归于哪一类,教法学家们解释不尽相同。 伊斯兰教法是由精通经、训、教法知识的宗教法学家们所创制,其产生、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直到10世纪才臻于完善。早期的律法为安
唤醒信仰 最近,穆斯林中流行着这样一个术语:“唤醒信仰”。我们必须重视这个术语,在构建穆斯林人格的教育过程中为其赋予优先性。这是一件好事,值得大家的鼓励和支持。为什么呢?因为穆斯林乌玛的问题主要是信仰问题。只有通过信仰,穆斯林的状况才能得到改善。“你们不要灰心,不要忧愁,你们必占优势,如果你们是信道的人。”(3:139)。如果不重视信仰,那么,我们将永远无法走出死结。所以,我们要更新信仰,激活心灵中的信念。 但是,要想让这种意识产生理想的效果,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唤醒信仰。它指的是让穆斯林去清真寺按时完成五番拜,多做一些副功拜,多多记念真主吗? 假如仅仅是达到这个目标,为何我们会看到这样的现象:有人功修履行的很好,但同时爱财如命,斤斤计较,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不顾别人的利益,一门心思追求世俗。当他去买一个东西时,会走遍所有的商店,寻找价格最便宜的。当他进入商店时,会不厌其烦的与售货员讨价还价,以便尽可能的降低价格。 一个开旅店的人,对待顾客非常冷酷粗暴,想方设法逃避责任。当他帮助了别人时,算得非常清楚。当他的财产受到了哪怕一丁点的损失,或失去了一笔赢利的买卖时,就会怨天尤人,牢骚满腹。 不光富人如此,穷人和中等人也一样。我们发现,他们的外在功修与他们的行为和交往之间有矛盾。尤其是涉及到金钱方面。他们贪恋世俗,世俗利益稍有损失就悲伤不已。白日梦、无穷的世俗幻想控制了他们的头脑。 世俗与信仰 无疑,按时去清真寺礼拜是信仰的表现形式之一,但是,当这种外在表现与内在意识——没有看淡今世,今世在心中仍然很重要,并以这样的眼光对待今世——不一致时,那会对人产生强烈的影响,使信仰无法进入内心,也无法达到保持清醒的层次。 当信仰保持清醒时,就会在内心产生激情,会使人认识今世的本质。当人认识了今世的本质时,就会看淡它,不把它放在心上。金钱本质上是属于真主的,人只是代替真主管理而已,能够取悦真主的就是尽可能的将钱用于有价值的事。 钱是今世的标志 钱是今世最重要的标志。当我看到某人为钱奔波,为钱而喜为钱而忧时,这就有力的证明,今世在他心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他是一个浑浑噩噩的人,即使有信仰也罢。 你会说:有些人虽然为主道付出了很多,但他们在善功方面并不积极,而且还肆无忌惮的犯罪。 是的,有些人确实存在这种行为。也许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为主道付出,更多的是出于慷慨大方的习惯。但是,这种付出要唤醒内心
《古兰经》【 2:125】 当时,我使这房子为众人的聚所和安宁之乡[注一]。 你们当把伊布拉欣站立之处作为礼拜的场所[注二]。 我责成伊布拉欣和伊斯玛依:“为那些巡访它,为奉献而留驻的和鞠躬叩拜的人清洁我的房子[注三]。” [注一] 这里所说的房子就是“为世人指定的第一所房子就是在麦加的那一个”(《古兰》3:96)。“克尔拜”即方屋,还有“买斯志迪哈拉目”禁寺(《古兰》5:2)、“拜提哈拉目”禁殿(《古兰》5:97)、“拜提尔替格”古老的房子(《古兰》22:19,33),说明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遗迹。伊布拉欣时代所见到的已经是传留中的遗址,它作为麦加的宗教象征,受到全体阿拉伯人的尊敬和朝拜。伊布拉欣从迦南来到这里,带来了他所期望的福祉,预示着一个伟大民族的兴起。当先知穆罕默德沿着众人之父——伊布拉欣的道路走来,把具有象征意义的人类聚所和安宁之乡真正地树立于人间时,启示所预言的壮观情景正在逐渐展现。 [注二] 伊布拉欣的站立之处,是指这位伟大先知在“克尔拜”(方屋)前礼拜真主所站立过的范围,作为今后人类礼拜的场所,应该说“方屋”周围都是伊布拉欣站立过的地方,而我们今天无论从哪一个方向面对“方屋”的礼拜,都是追随伊布拉欣拜主之行,不需要在“方屋”前的某一个地方确立一个点,建立一座礼拜亭,甚至用石头凿出两个近 50 厘米的脚窝,锁在亭子里,供人瞻仰,使人们争相站立在这个亭子周围礼拜,这无非满足了人们迷信的心理,反而起了画蛇添足的作用。古兰启示在这节里所教导的意义就是表明,今天无论是来到这个伟大聚所和宁乡礼拜的人,还是在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面对“方屋”礼拜的人,都是实现了当年伟大先知伊布拉欣所立站的形象和意义。真主是无所不在的,我们前面刚刚读过“东方和西方都是安拉的,无论你转向哪里都是面对安拉。”(《古兰》2:115) [注三] 清洁这个房子的目的是使其更具神圣和纯洁的象征性意义,而不只是打扫卫生,更不需要为它增添什么人为的加工。“方屋”就是一座很简单的石砌房屋,正像启示所教导的,真主指定把它作为凝聚人类归向唯一真主,实现和平安宁的象征。“方屋”本身并非豪华壮丽、巍峨雄伟,但它从遥远未知的年代开始,就在古老的阿拉伯人心目中,成为他们团结向前的一种象征。在经过伊布拉欣、伊斯玛依父子的祈祷和重建后,更成为伊布拉欣那多如繁星的后裔(《旧约》创世纪 15:5)所共同瞻仰的圣地。如果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