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穆斯林应当充满自信促进民族团结
新疆伊犁哈萨克族草原清真寺 穆永馥摄 经过在中国1300多年的本土化、民族化发展历程,伊斯兰文化已经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伊斯兰教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化的伊斯兰教是中国伊斯兰教的主流,中国穆斯林应当充满自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下,应坚持伊斯兰教的中国化发展方向,更好地发挥伊斯兰教的积极作用,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道路,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作出贡献。 伊斯兰教的本土化与民族化 伊斯兰教的本土化与民族化发展是客观事实,穆斯林坚持伊斯兰教基本信仰、坚持认主独一核心思想,以不同的方式表达其信仰。西亚、北非、中亚、南亚、东南亚以及生活在欧美的穆斯林,他们的语言、文字、饮食、服饰、建筑、节庆、礼仪多有不同。穆斯林隶属不同的教派,有逊尼派,有什叶派。他们跟随不同的教义学派(艾什阿里、马图里迪)和教法学派(哈乃斐、沙菲仪、马立克、罕百里、加法里)。有些地方盛行苏菲主义,不同的苏菲教团有不同的修行方法。清真寺、道堂、拱北、麻扎、圣墓的建筑样式和装饰风格各具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古兰经》有多种标准读法,还有多种地方诵读传统。 从伊斯兰教的兴起与早期传播看,麦加与麦地那的社会问题不同,解决途径和治理方式有别。从伊斯兰教法的发展及教法学派的形成看,具有地域特色的教法学派形成后,各政权选择不同的教法学派。19世纪,在西方影响下,奥斯曼统治下的中东和英国统治下的印度次大陆率先改革伊斯兰教法,在商业法和刑罚方面援引西方做法,建立世俗法庭处理民事和刑事诉讼,并颁布了一些新的法律。此后,伊斯兰世界大多把伊斯兰教法(沙里亚)局限在私人家庭领域。20世纪以来,大多数伊斯兰国家实行西方的世俗法律体系,有些伊斯兰国家废除了宗教法庭,结束了19世纪建立的宗教与世俗并行的两种法律体系。中国穆斯林不采用沙里亚有关社会立法的内容,只保留适合中国穆斯林发展的宗教礼仪方面的教规,遵守国家法律。 伊斯兰教的本土化与民族化发展恪守理性、温和、宽容、中正的原则。伊斯兰教重视启示,也重视理性。《古兰经》说:“对于宗教,绝无强迫。”伊斯兰教先知教导穆斯林,所有民族都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其信仰和礼拜方式。历史上,绝大多数穆斯林统治者实行宽容理性的民族宗教政策,特别是印度莫卧尔王朝的阿克巴大帝和安达卢西亚统治时期,有多种宗教并存,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互相尊重,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