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宽容与仁慈的天启律法——以人作献祭的信条

发布时间:2018-03-16

于公元十四世纪至十六世纪统治中美洲的阿兹特克帝国,也就是今天的墨西哥区域,那个时期的人们就是一直在实施“以人作献祭”,他们的仪式是由祭司主持,把献祭的人放在一块大石上,一个祭司对献祭者进行活人开膛,取出脉搏还在跳动的心脏,祭司把它高高举起,对着太阳,以取悦太阳神惠奇洛波奇特利,或者取悦雨神恰克,或者通过一种宗教庆祝仪式取悦火神修特库特利,他们把献祭者活着抛入火中,在他死之前又把他从火里捞出来,进行开膛取心。

阿兹特克帝国有这样一个迷信传说,西佩托堤克神为了赐给世人玉米种子,他脱了自己的皮,因此他要求人们给他一张人皮,以代替他脱的皮。所以占仆师为了尊重该神而剥了献祭者的皮,随后他们穿着献祭者的皮二十天,之后再把该皮抛入火中。

在非洲,这样的例子很多,比如西非达荷美王国——今天的贝宁共和国,他们在年度庆典中要带来一些囚犯和战俘,作为年度庆典的一种仪式而宰杀他们,还有他们在国王死的时候要宰杀几千囚徒,公元1727年,一天内就宰杀了4000献祭者。

在古老的中国,主人死了仆人要活着陪葬,公元前秦国的统治者——秦穆公,死时有177个仆人活着陪葬。

十二世纪的斯拉夫民族,他们把战俘献祭于他们信奉的神佩伦。

在东亚国家,那里普遍信奉佛教,现在我们可以通过因特网看到许多恐怖的图片。在农历的新年伊始,一些佛教徒会选拔一个少女,征得其父母的同意后,把她带来进行沐浴、清洁,然后把她的手绑在身后,用匕首刺杀她的颈部,就像杀猪一样,他们在她的颈部下面放置一个器皿,以使血流在器皿中,不让血流在器皿之外,然后他们肢解其身体,把其肉割成小块,分给穷人去吃。

这只是对“人为律法”与“愚昧信条”之一瞥,任何一种文明或者国家,以“人作献祭”——用人的血来取悦神明,实施这样的罪恶信条,终究是不得成功的。谁打算更多了解诸如此类的信息,可查阅人类历史上“以人作献祭”的信条,他会看到在南美洲、北美洲、欧洲、澳大利亚、非洲、亚洲,普遍都执行这一信条。《旧约》也提到了这一可耻的罪恶,严厉批评其丑恶性,并规定执行此信条者,当处于“以石击死”之刑。曾经的“迦南人”的习俗,就是为祭祀神灵摩洛而宰牲孩童。在《利未记》中有这样一段话:主对摩西说:你对以色列人说,凡是以色列人、居住在以色列的外地人,谁要把孩童献祭给摩洛神,那么他当被处死,此地的人民都以石头击死他。这就是迦南人的习俗,把孩童献祭于摩洛神。求主护佑。

因此,伟大安拉对芸芸众生的怜悯,他降示天启的律法,以抵制那些建立在践踏人、牺牲人的基础上的愚昧信条,尽管它曾在世界各个所谓的文明地区被实施!!伟大的安拉说:你说:“你们来吧,我给你们宣读主所禁戒你们的事项:你们不要以物配主,你们应当孝敬父母;你们不要因为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你们和他们;你们不要临近明显的和隐微的丑事;你们不要违背安拉的禁令而杀人,除非因为正义。他将这些事嘱咐你们,以便你们了解。 (牲畜章151节)

伟大的安拉说的多好,他在讲述派遣穆罕默德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的目的,派他带来真理的教门,是为了改良世人的一切状况,无论是今世的状况还是后世的状况,他说:我派遣你,只是为了怜悯世人。 (众先知章107节)

所以,信仰并遵循这一教门的人,必定是幸福之人。

伊本·阿巴斯——《古兰经》的解释者,他说:安拉派遣穆罕默德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是为了怜悯全世界的人,无论是归信的人,还是不归信的人。至于怜悯归信的人,安拉引导他,因并他归信和遵循天经,让他在后世进入天堂;至于怜悯不归信的人,安拉替他们消除了现世的灾难,他们的先辈曾经是否认众使者的。

安拉为全世界的人类而派遣了穆罕默德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以号召他们崇拜独一的安拉,消除愚昧时期的所有事情,即举伴行为、草率而野蛮的风俗。

被世俗法律认可并成文的罪恶

有许多罪恶,以及许多将成为罪恶的行为,在一些世俗法律中变成合法了,并写进法律中,如堕胎、杀死胎儿!!谁要是不了解怎样杀死胎儿,他可以上因特网查查便知堕胎的程序,那是由专业的大夫操作,有护士帮助他们完成,他们还自称是为了怜悯病人!!奇怪的是这一罪恶的行为,还需胎儿的母亲本人或者是父母向医生提出申请,处死他们的孩子。堕胎的原因很无聊,它充分证明世人的堕落极其可怕,他们说自己没有准备好接受这个孩子,他们还渴望去旅行、享受自由,还不想承担照顾孩子的义务,还有说因为什么物质阻碍、社会阻碍等等!!

这种行为在许多发达国家很是盛行,在亚洲、非洲的一些贫穷国家里,更是以最为低劣的方式而进行堕胎,尤其是胎儿是女孩时,把她视为一种累赘,给家庭带来经济负担。男孩则不同,在他们的思维里,男孩是建设事业的根本,是家庭的生产力,可以替父亲承担家庭负担,帮助父亲给家庭带来经济来源。我们看到这样的一些画面,东亚的一些贫穷国家,父亲活埋自己的女婴,就像伊斯兰来临之前愚昧时代的满克人所做的那样,伟大的安拉讲述这些人的丑陋行为与令人发指的罪恶,他说:当他们中的一个人听说自己的妻子生女儿的时候,他的脸黯然失色,而且满腹牢骚。他为这个噩耗而不与宗族会面,他多方考虑: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还是把她活埋在土里呢?真的,他们的判断真恶劣。

蜜蜂章58-59节)

这种罪恶在一些古老国家的法律中是法律条文规定的,比如罗马的法律中有明文规定:可以杀死畸形的新生儿。这种罪恶在古希腊的文明中也普遍,母亲分娩后把孩子抱给其父,父亲喜欢了就留下,不喜欢就杀死。在埃及明亚省巴哈奈萨市(注:罗马曾经统治过该市)的考古中,就发现了一些莎草纸的断简残篇,记载罗马有这样的恶劣行为,而且表明了这种罪行在罗马很盛行。这些莎草纸的断简残篇还谈到了丈夫写给妻子的信,信中说道:如果生了男孩,就留下了;如果是女孩,就杀死。

至于伊斯兰律法——仁慈、怜悯的律法,严厉地禁止这种恶劣的行为,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的确安拉严禁你们忤逆父母、活埋女婴、不尽义务、猎取不义之财;他厌恶你们闲言碎语、过多询问、浪费钱财。 (布哈里、穆斯林辑录)

伊斯兰律法明文规定了尚在母腹中的胎儿之权利,这是属于人的生命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伟大的安拉说:你们不要因为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你们和他们。 (牲畜章151节)

伊斯兰律法还废除了区别对待子女的行为,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你们在给予子女的馈赠品中要做到公平。

(布哈里辑录)(李程鹏)